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即可。
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八条规定: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审批。
申请设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备案。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北京办理文化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网上办理,二是窗口办理。选择了办理方式,还有查看是否符合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四)确定的域名;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文化办理时需要的资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章程
3、报告(发行的需要1000W注册资本)
4、法人代表、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从业简历
5、8名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
8、业务发展报告
9、非法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代理书
以上材料需全部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