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文化业务发展报告
一、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
二、分项报告
按照拟申请业务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业背景分析;
(二)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
(三)盈利模式分析;
(四)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
(五)申报游戏发行企业,需包括游戏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措施、技术安全**措施等内容;
(六)申报游戏交易企业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措施等内容;
注:业务发展报告内容应与申请表中所申请业务一致。
什么是文化?
《文化》,是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申请文化所需材料?
1、申请书,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4、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