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又叫文网文,网文证。它是由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一项证书,主要针对的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在*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申请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符合立项要求则可立项,不符合立项要求则打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由文化行政部门市场处审查立项,审查通过交由文化行政部门分管审核,未通过则打回并说明理由;
文化行政部门分管审核通过,交由分管厅长审定;
分管厅长审定后上报进行审批;
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结果,批准则发放《文化》,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结果,不批准需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什么是文化?
《文化》,是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谁需要办理?
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 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等服务。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服务。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服务。
哪个部门办理?
各地文化旅游局
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即可。
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八条规定: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审批。
申请设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备案。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