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文化》,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经批准后,应当持《文化》,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什么是文化?
《文化》,是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申请材料
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公司网站ICP备案截图
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
自然人股东、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说明
网站域名登记证书
申请联系人公司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文件
两名专业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相关授权文件
审核周期
法定20工作日 一般在10工作日 但是整体的申报流程,材料整理,申报,审批预计1个月左右